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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首次將“勞動力派遣”寫進章程
案例:小鄒將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由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轉到武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這意味著他從一名派遣制員工轉變成為了武鋼公司的正式員工。
小鄒是2004年8月由武漢人才市場有限公司派遣至武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兩年后,因其工作表現突出,武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決定聘用他為公司員工。
解讀:
人才派遣是近年新興起的用工模式,尤其適用于流水線工人和稀缺崗位人才,它可以有效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在訂單式企業體現得更加明顯,因而大受企業歡迎。
新法將“勞動力派遣”寫進章程,這一用工模式得到了法律認可,表明“人才派遣”將走向合法化。
像小鄒這樣由派遣制員工轉為企業正式員工的,在武漢人才市場有限公司派遣員工中并不鮮見。一些用人單位認為人才派遣是轉變用人機制,激發員工活力的一劑良方。據了解,至2006年底,武漢人才市場有限公司已向金融、房地產、通訊、制造業等各類企業派遣了4000余名員工。
武漢人才市場派遣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可否認,在微觀層面的,派遣員工日常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派遣員工缺乏歸屬感。
此外,被派遣的對象一般是通用型人才,主要從事的是輔助性、基礎性、操作性的工作,崗位技能要求較低,工作崗位可替代性較強,只要按照工作流程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就可以了。因此用人單位普遍對派遣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上沒有做制度上的安排,即使派遣員工表現優秀也不能得到晉升。
名詞解釋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亦稱人才租賃、人力資源派遣、勞務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通過招聘、篩選后將合格的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不需要設立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具體繁瑣的人力資源管理,這些人員的人員聘用、檔案接轉、流動手續辦理戶口落實、建立員工檔案各類社會保障建立及繳納等諸多人力資源管理事務性工作由勞務派遣組織負責完成。